02 December 2015

[好書分享]走入婚姻,你不能不幸福~


前陣子某天深夜,我想已經是一兩點了,聽到鄰居有吵鬧聲。
應該是在吵架吧? 我們這區不乏學生情侶,大小聲也不是沒聽過,但是半夜三更了,聲音越來越大,還伴隨著東西掉落的聲音,就請老公去看一下。

從臥室窗戶望過去他們很像是在浴室吵架,難怪正對著窗戶的我們那麼有臨場感,幾分鐘後決定報警好了,我想被吵到的應該不只有我們家。習慣了外面那麼寧靜,一點吵雜聲都會覺得難以入睡,何況是吵架?很快的,警察出奇地有效率在十五分鐘左右就到了,還是來了兩台警車。這邊對於暴力,傷害案件都很敏感,現在似乎有越來越多的感情事件,沒辦法坐下好好的談談。

這讓我想到前陣子看的一本律師娘的新書 說好的幸福呢?:律師娘的愛情辯護
兩情相悅的一對男女,走入結婚禮堂,在眾人的見證下互許終身。
結婚證書,看來是無關緊要的一張紙,但在法律上,卻是保障著雙方權益的一紙證書。

在澳洲,很多人認為不需要結婚,只是同居,稱對方為Partner,而不是wife or husband。但他們的生活,跟夫妻沒有兩樣。這邊,只要同居一年以上,就等同婚姻關係,分手後也有權力均分對方財產及要求贍養費。有不少人都是一直處於同居關係,也有小孩,但就是沒有登記結婚,他們也許覺得結婚沒有必要,生活才是重點。 在台灣,這種試婚好幾年的方式,應該沒有人會贊成。也許是因為這樣,造就了許多雙方了解不深,年齡以屆婚齡,父母催促等一些非當事人自己決定的理由而結了這個婚。

在台灣聽到的例子,幾乎都是雙方只要離婚,就可以斷得很乾淨,不需要在見面或是因為小孩而有太密切的互動。 但也聽過不少因為贍養費而起爭執的。
但在澳洲,家事法幾乎是以孩子為中心,父母雙方都有權利干涉及要求判決,因為孩子有權利見自己的父母,無關父母兩人關係如何。18歲以前,孩子的所有事情,父母親雙方都必須雙方同意,才能繼續,像是決定幼稚園該上哪一間? 搬家必須搬到哪一區.....。 但這樣問題就來了,假設一方不配合,另一方的日子就很難過了。 贍養費方面,法院也可以要求直接從對方薪水扣除,免除需要再去訴訟要求扶養費。這樣聽來,在澳洲,離婚之後,並沒有過得比較輕鬆,一樣會被上一段婚姻牽絆,

有時候想想,同居也沒有什麼不好,至少讓你跟對方有一段磨合期,很多時候,不住一起是無法發現生活習慣當中的缺點或是一些無法忍受的習慣。加上,我覺得澳洲是男女平等的國家,夫妻觀念都很開放,女人也會除草或是修繕,男人也很樂意當奶爸。很常見到媽媽一手包辦家裡大小事,或是爸爸一個人帶著兩三個小孩出門,不會讓人有女人就是弱勢或是需要保護的感覺,當然這邊女人長得比較強壯也是有差啦!

比較起來,華人的婚姻牽扯著雙方兩個家庭,小倆口都比較有壓力。 相較澳洲,跟誰在一起還有要不要結婚,自己負責就好,社會的壓力也比較小。但也不表示這樣眼睛就可以不放亮一點,因為只要有證據在一起超過一年,白紙黑字的東西也可以讓你的財產瞬間減半。 所以交往是不是該更謹慎? 在台灣新聞中出現的情殺案,真的會讓人對愛情卻步,不知道該如何相信對方。

講了那麼多,哪個人不希望自己的婚姻是幸福快樂的?在婚姻中遇到不平順,大吵一架過後,難免會有『離婚算了!的念頭,這本書,也許是你準備離開前,最佳的參考書;又或是結婚前,參考的武功秘笈。用心,我想是詮釋愛情的最佳方式。 抱怨的同時,想想自己是不是已經做到最好,我想這就夠了! "說"好的幸福,也要一起努力實踐,才能"過"屬於自己的幸福生活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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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好的幸福呢?:律師娘的愛情辯護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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